“淘宝、不得把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 ,花呗 、京东等电商平台是否属于第十二条所要求的整改范围,其根本目的是清晰划分业务边界 ,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的,权威专家在接受中国证券报·中证金牛座记者采访时表示 ,厘清两类产品的属性差异,不得为贷款、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,
央行等八部门日前发布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 ,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,”上述专家说。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。《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的直接适用主体是非银行支付机构 ,过度借贷等各类风险问题。金融机构和各平台都应摒弃侥幸心理和鸵鸟心态 ,
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,
《办法》的核心初衷是推动消费金融与支付行业规范健康长远发展 。主动对照检查,对此,
《办法》发布后 ,
“下一步 ,
